已浏览:3206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02-19
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鄂发〔2013〕14号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中发〔2013〕4号)精神,省委决定,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在全省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确保我省教育实践活动有领导、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收到实效,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切实加强全体党员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作为切入点,进一步突出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为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现富民强省目标提供坚强保证。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要贯穿“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照镜子”,主要是学习和对照党章,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对照先进典型,查找宗旨意识、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方面的差距。“正衣冠”,主要是按照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敢于触及思想,正视矛盾和问题,从自己做起,从现在改起,端正行为,维护良好形象。“洗洗澡”,主要是以整风精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入分析出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原因,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治治病”,主要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区别情况、对症下药,对作风方面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教育提醒,对问题严重的进行查处,对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二)目标要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体党员中开展,重点抓好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坚持来实的、动真的,做到真触动,取得真成效。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群众观点,弘扬优良作风,解决突出问题,保持清廉本色,使党员、干部思想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具体要求是:
一是牢固树立群众观点。深化人民创造历史、人民是真正英雄的思想认识,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二是转变党员干部作风。坚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坚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三是始终保持清廉本色。自觉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廉政准则,主动接受监督,自觉净化朋友圈、社交圈,增强反腐倡廉和拒腐防变自觉性,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四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建立完善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中央和省委关于作风建设、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权力行使,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使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成为党员、干部长期自觉的行动。
(三)基本原则。为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健康开展,在活动中要着重把握以下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
二是坚持批评和自我批评,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崇尚真理、改正缺点、修正错误,真正让党员、干部思想受到教育、作风得到改进、行为更加规范。
三是坚持讲求实效,开门搞活动,请群众参与,让群众评判,受群众监督,努力在解决作风不实、不正和行为不廉上取得实效,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全心金意为人民服务上取得实效。
四是坚持分类指导,针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的不同情况,找准各自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适合各自特点的目标要求和办法措施。
五是坚持领导带头,各级党委带头,作出表率。上级带下级、主要领导带班子成员、领导干部带一般干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围绕教育实践活动的目标要求,联系湖北实际,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坚决反对形式主义。重点解决学风不正,知行不一,文山会海,贪图虚名,弄虚作假,虚报浮夸,不切实际,不求实效,热衷于做表面文章等问题。
(二)坚决反对官僚主义。重点解决宗旨意识淡薄,高高在上,脱离群众,漠视群众,与民争利,以权谋私,推诿扯皮,独断专行,急功近利,好大喜功,划“小圈子”,搞亲疏有别等问题。
(三)坚决反对享乐主义。重点解决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懈怠,不思进取,不敢担当,纪律松懈,庸懒疲沓,讲排场、比阔气、搞特权,贪图享受,玩风盛行等问题。
(四)坚决反对奢靡之风。重点解决铺张浪费,追求奢华,超标接待,违规配车,多占住房,变相旅游,挥霍享乐,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
三、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方法步骤
省委带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中央要求,省委常委带头搞好学习,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意见建议,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总结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措施。每位省委常委选择1个省直机关或省属企业、省属高等学校作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选择1个市(州)或县(市、区)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联系点,对联系点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示范带动和推进全省的教育实践活动。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省政府党组、省政协党组,结合各自实际开展教育实践活动。
今年下半年开始,全省自上而下分两批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每批时间半年左右,2014年7月基本完成。第一批从2013年6月开始,2013年12月基本完成。参加范围为: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领导班子,省人大、政协机关,省纪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省属国有企业、省属高等学校;武汉市市级领导班子、市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第二批从2014年1月开始,2014年7月基本完成,参加范围为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要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广大党员要普遍受到一次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具体到每个单位。集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每个批次、每个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着力抓好以下3个环节。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重点是搞好学习宣传和思想教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
1.学习教育。采取个人自学、专家导学、集中研学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党的群众路线的有关论述、党章、党的十八大报告和省第十次党代会报告,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法规法纪,学习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先进典型事迹。组织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宣传教育,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举办为民务实清廉系列讲座,请专家学者作理论、历史、法纪等方面的专题辅导。党委(党组)中心组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等重点内容进行专题研讨。在媒体开设“践行群众路线大讨论”专栏,刊发党的群众路线系列言论,引导和推动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各地各单位要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基层党员的学习教育工作。
2.听取意见。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要集中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全面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对领导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深入了解基层群众的内心期盼和实际需求。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注重听取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意见,听取“两代表一委员”的意见,听取工作对象、服务对象的意见,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三万”活动联系点和其他工作联系点听取意见。对群众来信来访情况进行综合分析,查找出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方面反映强烈和集中的突出问题,为对照检查、开展批评和解决问题打好基础。
在深入学习、征求意见过程中,党员、干部要自觉对照理论的镜子、历史的镜子、法纪的镜子、典型的镜子、群众的镜子,边学习边思考、边反思边检查,做到思想上有真触动,认识上有真提高。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重点是围绕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认真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方面的问题,组织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级党组织派出的督导组要全程参与下级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
1.深入分析问题。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汇总形成征求意见情况报告。涉及领导班子的,向全体成员通报;涉及班子成员个人的,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向本人反馈。督导组要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和班子成员通报掌握的班子建设情况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反映存在问题较多的班子成员,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他班子成员也要进行个别谈话提醒。
2.开展交心谈心。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互相谈心。重点谈思想、谈作风,相互征求意见,帮助查找问题。谈心谈话主要内容要做好相关记录。
3.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每个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分析问题原因,剖析思想根源,明确努力方向,提出整改措施。督导组要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对联系实际不够、问题找得不准、剖析根源不深不透、整改方向和措施不明确的,要责其认真修改。
4.召开民主生活会。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查摆问题,带头进行党性分析和自我剖析,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批评和自我批评采取“个人对照检查、自我批评,其他同志批评帮助”的方式进行。要发扬整风精神,做到“讲党性不讲情面、讲原则不讲关系、讲问题不讲成绩、讲真话不讲套话”,确保民主生活会质量。
5.评价反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后,督导组要对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体情况进行评价,同时,会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对班子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情况进行评价,并采取适当形式反馈。民主生活会情况和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要在规定范围内通报。
基层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每个党员都要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召开的专题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重点是制定和落实整改方案,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突出问题集中进行整治,建立健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
1.制定整改方案。对查摆出的突出问题和需要完善的制度,分别提出整改的目标、内容和时限要求,明确整改的具体措施和责任主体。每个地方、每个部门、每个单位都要抓住重点问题,制定整改任务书、时间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公示,接受监督。
2.开展专项整治。紧扣为民务实清廉要求,围绕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反对形式主义方面,深入落实“三短一简一俭”要求,集中治理文山会海。清理各类会议、文件、简报、节庆、评比表彰和达标活动,根据工作需要进行精简合并,坚决取消一切没有实质内容、没有实际作用的会议、活动和文件。在反对官僚主义方面,深化“三抓一促”和“治庸问责”活动,坚决整治推诿扯皮、办事效率低下和消极应付、不作为、乱作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目题。坚决纠正一些部门、单位、行业和领域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认真检查落实《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和“四减五制三集中”要求的情况,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和不合理的行政审批收费项目。在反对享乐主义方面,认真检查领导干部落实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规定的情况。坚决纠正违规配备超标准公务用车、违规多占住房等问题。在反对奢靡之风方面,继续清理检查“小金库”,全面检查“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互相宴请、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开会、调研、考察、检查、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严禁党政机关违反规定搞楼堂馆所建设。各地各行业系统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针对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要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实行专班推动。
3.强化正风肃纪。把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严格教育管理干部贯穿于整改落实过程中。对庸懒散软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群众意见大、不能认真查摆问题、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对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4.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各级领导干部要践行“六民要旨”,牢记民评民说是标准、民心民力是依靠、民意民声是依据、民愿民盼是方向、民惠民富是目标、民苦民痛是失职,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教育引导群众,用群众的心思为群众做事,切实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要提高调查研究、掌握实情的能力,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全面准确地把握群众需求;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能力,主动倾听民意、集中民智,形成符合实际、体现群众意愿的正确决策;提高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案接访下访,敢于直面困难,有效化解矛盾,为群众排忧解难;提高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的能力,顺应群众意愿、回应群众呼声。对那些与群众有感情、为群众办实事、得到群众拥护的干部,要提拔使用,树立正确用人导向。
5.加强制度建设。坚持把建章立制工作贯穿始终,对经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群众认可的,要长期坚持,抓好落实;对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要抓紧修订完善。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问题。要巩固和扩大“三万”活动成果,坚持和完善各地探索形成的联系服务群众的有效载体,注重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和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制度,建立健全体现群众意愿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健全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制止浪费制度,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完善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完善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制度,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制度,研究制定金融企业、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方面的审计制度,推动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常态化长效化。
在第一批活动期间,全省第二批开展活动单位,不要等待观望,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要求的各项措施切实落到实处,该改的马上改,该做的马上做。同时,结合实际抓紧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做好准备。
四、组织领导和有关要求
全省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省委领导下开展。省委成立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常委、省委组织部部长,省委常委、省委宣传部部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政研室、省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委高校工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是抓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加强督导,不折不扣落实中央、省委的部署和要求。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吃透政策原则,把握进度节奏,解决关键问题,保证活动质量。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教育实践活动,领导机构由党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真正把自己摆进去。要积极参加领导班子和所在党支部的活动,结合各自分工建立联系点,对联系点教育实践活动进行指导。
(二)加强督促指导。要用好的作风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沉到基层,面对面指导活动开展,防止简单笼统发号施令。要遵循基本要求和方法步骤,坚持基本环节不能少、不变通,把“规定动作”做扎实做到位;同时,鼓励各地各单位探索创新,灵活安排各环节的工作,着力在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使“自选动作”有特色有实效。要力戒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做到“不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到“不空”;紧紧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做到“不偏”。要充分发挥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指导作用。加强分类指导。省委按批次派出若干督导组,由厅级领导干部带队,负责指导和督促检查相关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各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也要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所负责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进行巡回指导,加强督促检查。
(三)搞好舆论宣传。要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精神,通过新闻报道、先进典型宣传、言论评论、工作综述、专题专访等形式,充分反映教育实践活动进展和成效。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充分发挥传统主流媒体的优势,重视发挥新兴媒体的作用,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形成有利于活动开展的正能量。强化舆论监督,通过以案说法、典型曝光、事件评述等形式,发挥监督警示作用,促进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要把教育实践活动与做好当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相结合,与开展“学创”活动和推进“五个湖北”建设实践相结合,与完成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相结合,与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履职尽责、创先争优相结合,使活动每个环节、每项措施都为中心工作服务,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检验活动成效,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促进。同时,要防止简单地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来替代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自身存在的问题,确保教育实践活动沿着正确轨道健康深入推进。
每个批次教育实践活动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活动开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