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浏览:9379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2-04-27
各市、州、县教育局:
为确保今年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序进行,请各地认真组织所属高中开展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高度重视高中毕业班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认定工作。此次摸底调查情况将作为审核贷款申请重要依据。各地要确保在每一所高中(含对口升学职高)都开展摸底认定,其中,市州直属高中由市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负责,也可委托学校所在地县级资助中心组织认定,做到不遗漏一所学校,各高中学校要积极配合做好摸底调查工作。
2、严格贫困生认定标准。各地按照2011年省教育厅与国开行省分行制定的“八贷八不贷”的条件,结合本地经济条件,制定切实可行的认定办法。各地资助中心要具体指导所属高中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所认定的学生为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据初步核定,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总贷款计划将不超过去年水平,各地应参考去年本地贷款规模开展资格认定工作。对于新贷款开办前逾期率仍然居高不下的地区,还将控制计划额度。
3、将摸底工作与贷款风险防范相结合。各地要注重从贫困生摸底工作开始防范贷款风险,特别是贷款人数多、违约率高的地区,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将摸底工作做实、做细,参照高中国家助学金评定程序和结果,通过家庭所在地中小学老师或高中班主任加强对已认定的学生贫困身份的核查,留存预申请贷款学生有效联系方式,有效杜绝骗贷、方便催还贷。
4、按时上报统计数据。各市、州于5月21日前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摸底预测表》汇总后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给我们。《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和《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由各地资助中心留存,如果今年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将作为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审核依据。
咨询电话:027-87312475
电子邮箱:dkzx_hb@163.com
附件:1、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表
2、湖北省高中毕业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汇总表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摸底预测表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申请条件“八贷八不贷”
为确保真正困难学生获得贷款,防止家庭不困难学生挤占贷款名额,今年坚持“八贷八不贷”审核条件。
符合以下情况者可以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贷款:
(1)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2)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
(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4)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出示原件核对)。
(5)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原件 (出示原件核对)
(6)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7)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相关证明。
(8)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相关证明。
以下情况者不得认定为困难学生、不得办理贷款: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的;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
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
(8)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到账后又主动放弃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贷。有能力在
贷款申请第二年就提前还清贷款者,建议不申请贷款,通过“绿色通道”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