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浏览:4738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1-05-25
湖 北 省 教 育 厅
教师处[2011]20号
关于开展普通高中新课程省级培训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市、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和培训工作安排,定于2011年6月10—30日分批开展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辅导教师第二次省级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训对象
全省普通高中学校按照高中新课程设置的学科每校每学科(不含综合实践活动学科)选派1名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参训。
二、培训内容
1、进一步了解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切实内化高中新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
2、分析高中新课程实施两年来,在教育教学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探究应对策略与办法,增强全面实施新课程的主动性;
3、研讨交流相关模块教学策略与方法,提高解决问题能力;
4、学习并掌握有效的培训方法,提高组织实施新课程校本研修的能力。
三、有关费用
参训学员培训费、资料费、生活补助费(每人每天40元,不含武汉市)由教育厅提供;参训学员往返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按有关规定回单位报销。武汉市参训人员的生活补助费由武汉市教育局承担。
为便于参训人员在培训院校内就餐,住宿由培训院校在培训点就近统一安排。每人每天住宿费(标准间)控制在100元以内。
四、培训时间、报到地点
各学科参训对象的培训时间、报到地点、联系人详见附件一。
五、工作要求
1.开展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省级培训是顺利推进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高度重视,安排责任心强和熟悉业务的人员负责培训组织工作。请各市、州教育局接此通知后迅速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于5月20日前报省教育厅教师管理处,并将有关培训安排和要求转发所辖县(市、区)和直属普通高中。
2. 做好参训者的选送及管理。各市(州)、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按要求作好学员选送,确保规定的各科培训对象全员、按时参加培训,并负责参训学员往返路途安全。参训学员原则上选派2010年已参加省级校本研修辅导教师培训的教师参训,是本校学科带头人,具有组织本校学科教师开展校本研修所需要的指导、协调能力,返校后能在新课程教学和校本研修活动中起示范、引导和辐射作用。参训人员名单以市(州)为单位分学科汇总后(汇总表见附件二),于6月5日前报教师管理处(发电子版)。培训期间不得请假,非本通知规定的培训对象,培训单位不予接待。
3.参训教师须携带本学科高二年级教材和典型课例(电子文稿或视频)参加培训,同时提交一份本校本学科新课程实施情况的报告(纸质文稿),总结新课程实施的经验、取得的成绩,反映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
4.各有关培训院校要切实采取措施,做好培训组织协调以及防暑降温等工作,确保参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安全。
5.培训结束后,由培训单位颁发结业证书,凭证回县(市、区)登录继续教育学时。
联系人:王金涛 田明华 邮箱:jscxietiaoban@126.com
电话:15717180396 027 —87328062
附件一: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辅导教师第二次省级培训工作安排一览表
附件二: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辅导教师第二次省级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二
湖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校本研修辅导教师第二次省级培训参训学员信息汇总表
县市区(市直学校)(公章)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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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参加不同学科培训的学员分类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