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浏览:14231 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4-10-29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国民收入分配包括两个基本层次: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是在创造它的物质生产部门进行的分配。在初次分配中,国民收入被分解为国家收入、企业收入、劳动者个人收入三个部分。初次分配主要由市场机制形成,政府通过税收杠杆和法律法规进行调节和规范,一般不直接干预初次分配。
国民收入再分配是国民收入继初次分配之后在整个社会范围内进行的分配,是指国家的各级政府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主要通过税收和财政支出的形式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过程。对国民收入进行再分配,是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部分的需要、国家进行经济建设的需要、社会保障的需要等,同时可以起到调节经济关系和收入分配关系的作用。
除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之外,国家和社会通过多种途径和多种方式的捐助活动——慈善事业,将一些人的财产直接或间接地转移到了另一些人手中,客观上起到国民收入再分配的作用,因此被称为第三次分配。国民收入的第三次分配,发挥了市场调节和政府调节无法替代的作用。
在我国,收入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内容,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共同富裕的体现。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为我国实现社会公平,形成合理有序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总之,形成合理有序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既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也有利于保持社会稳定。
(原载河南教育报刊社2014年10月21日《中学生时事政治报(高一版)》)